一、婚内出轨,第三者返还受赠财物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婚内出轨,赠与婚外异性财物,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并返还的法律依据。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赠与第三者近亲属,效力如何认定?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将婚外赠与的对象表述为“他人”,并未将受赠人限于第三者本人,理论上可包括其近亲属。
2.从立法目的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旨在维护婚姻稳定,引导夫妻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若一方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赠与财产,无论是直接赠与第三者本人,还是第三者近亲属,其本质都侵害了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利益。因此,如果是因第三者的因素,直接向其近亲属赠与,近亲属也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