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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私家调查;如果离婚协议不完善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可以重新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6-09-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类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或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权利人可随时起诉到法院。

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请求撤销的,如果经庭审,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则法院一般支持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须举证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仅以显失公平或者情绪激动、考虑不周等为由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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